7月18日,业界翘首以盼的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终于面市,介此互联网金融领域终于有了基本行业规则。P2P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迅速的一部分,其混乱的局面将被加速洗牌。
从2010年起,更多的创业者开始试水P2P网贷平台,经过5年的发展,截至2015年6月,P2P理财平台已发展到2028家。伴随着行业的快速成长,其中隐藏的问题也在不断发酵,跑路、诈骗、失联的消息在国内多个地区不断上演。在投资者刚刚认识到P2P平台带来的投资机遇时,也逐渐开始思考其中的风险。
P2P平台为投资人提供的年化收益率在14%左右,其产品一般为一个月、三个月、半年为多,较少有超过一年期限的。将此收益率与各理财产品进行对比发现,其远高于一年期银行存款2%的利率,远高于平均收益率在5%的银行理财产品,远高于年化收益率持续下降致4%下方的货币基金,甚至远高于平均收益率在9%附近的信托产品。
P2P平台以其简单、便捷、灵活、高收益的优势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,而投资者忽视的却是其中隐藏的巨大风险。在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出台之前,P2P领域处于一种无人监管、谁都可以介入经营的一种状态。金融行业是资金融通的场所,经营的产品是货币资金,本身属于高危行业。一种无人监管的状态,滋生了很多不良目的的恶意经营者。
2015年上半年问题平台多因为跑路而被曝光,占比高达48%,其次为提现困难型问题平台,占总问题平台数量的41%。另外,停业型问题平台和经侦介入型问题平台占比分别达10%和1%。这些问题平台的平均运营时间多达7.89月,较2014年问题平台平均运营时间大幅上升。
从问题平台分布来看,2015年上半年曝出的问题平台多位于山东、广东、浙江三地,分别达113家、64家和40家,占据总问题平台数量的51.79%。其中,山东上半年的问题平台数量是广东的近2倍,问题平台发生率达到30.79%,这主要与当地法律环境有关,多数问题平台跑路不了了之,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。另外,问题平台发生率高于30%的省市还有福建、江西、河北、天津、海南和甘肃,其中海南、甘肃两地运营平台相对较少,问题平台绝对数值并不高,分别为4家和2家。
互联网金融发展《指导意见》中提出,个体网络借贷机构(P2P网络借贷)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,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,不得提供增信服务,不得非法集资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,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,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。
《指导意见》中的这条信息预示着,目前存在的P2P平台中多数不合格。首先作为一个信息中介,平台只是一个中介,平台盈利点为佣金,不得赚取利差收入。目前,大概有80%的P2P公司是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借贷居间服务,从而赚钱利差的商业模式。其次,目前大多数P2P平台选择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资金托管方,从资金托管的规定看,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不具有资金托管资格的,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才是合格的资金托管机构。
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行业的发展,加速P2P平台间的洗牌,一些设施不够健全、资历较浅的平台将在竞争中退出舞台,洗牌后存留的平台将能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。
另外,存在一定不足的是,该《指导意见》只是纲要性规划文件,只是指明了行业发展的规范和方向,尚未形成正式的监督管理,不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对于缺乏执行力的P2P借贷企业仍是一个值得考究的问题。
创云软件技术合作 善拓金服黔ICP备16003013号
微信订阅号